物流知识

保税物流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1

​中国早在1880年就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但由于当时海关主权掌握在帝国主义手中,对外贸易被洋行洋商所操纵,保税制度未能起到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作用,而恰恰起到相反作用。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突破了进口买断和出口卖断的简单模式,"三来一补"和"以进养出"业务率先得到发展,保税业务迅速复苏。

中国早在1880年就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但由于当时海关主权掌握在帝国主义手中,对外贸易被洋行洋商所操纵,保税制度未能起到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作用,而恰恰起到相反作用。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突破了进口买断和出口卖断的简单模式,"三来一补"和"以进养出"业务率先得到发展,保税业务迅速复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修订颁布了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仓库、保税区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已逐步建立了以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区域保税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税制度。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说明我国保税物流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将我国保税物流的发展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级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是保税物流的初级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我国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兴起发展的形式,开始推行保税仓库制度,专门为进口企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1981年我国海关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有中国特点又比较接近国际通行作业规范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制度、保税工厂制度、加工贸易货物保税监管办法、进料加工集团保税制度、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保税区管理办法制度等,这是保税物流发展的雏形。保税仓库的功能是存放料件,主要是加工贸易的配料。

1990年9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第一个保税区,即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专门提供出口加工、国际转口贸易和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等贸易服务。到1996年年底,全国一共兴起了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深圳盐田港、大连大窑湾、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建马尾、宁波北仑港、青岛、汕头、珠海15个保税区。这是保税物流发展的初级阶段。

保税物流在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政策、功能和区位等的局限,又具有明显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飞速发展。首先,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十分单一、相对隔离,无法适应进出境货物整合配送的需要;其次,由于全国仅有15个保税区,又基本上分布在东部沿海一线,对内陆地区的辐射不够,并且主要从事保税加工生产,不能充分发挥其仓储物流功能,对发展国际物流的局限性很大;最后,出口加工区的功能定位决定了保税物流服务只是其辅助性功能,也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保税物流需求。

二、发展阶段

从2000年开始,加工贸易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的支柱。2002年,国务院首次批准设立了15个出口加工区,经过验收开始投入运营。出口加工区的设立,不仅推动了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给制造业的物流提供了更大的成长的空间,而且带动了与出口加工相关的保税物流发展,引发了对保税物流的巨大需求。

2003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作为第一个区港联动试点,专门进行货物采购与分拨等保税物流服务。2004年,国务院又批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港保税区及其邻近港区作为第二批区港联动试点,开始探索保税物流园区发展新模式。保税物流园区充分考虑了现代国际物流的特点和需求,具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境内关外"的基本特征,即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利用保税物流园区政策,企业可以开展过去无法做的一些业务,比如拼箱业务;而且可以彻底改变以往加工贸易存在的“境外一日游”现象。

2005年6月,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旨在改变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口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以集成、拓展二者的功能。由于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的设立没有区位的限制,只要具备物流需求相对强烈、加工贸易企业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等条件即可,因此有利于内陆地区发展国际物流。从功能上看,保税物流中心同保税物流园区一样,也可以开展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国际采购、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活动;而且也具备保税物流园区的口岸功能,中心内的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中心内货物能直接辐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境内货物进入中心视为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中心环节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中心予以保税;中心内货物内销境内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中心内货物可在中心企业之间及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其他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进行自由转移、跨关区报关提取等。海关总署的这种创新,把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政策优势从港口转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内陆地区也具备了从事相关国际物流的基础条件。

2005年6月,国务院新批准设立国内首个保税港区,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实现了港口物流功能和保税区特殊政策的结合。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在政策上,实现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港区的"三区合一";在功能上,以国际贸易为导向,以物流为基础,具有装卸运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各种功能。保税港区的设立,不仅是一种概念上的创新,而且从空间上延伸了"区港联动"政策,是我国港区逐步接近自由贸易港目标的一种创新。

三、自贸区阶段

为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还有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中国大陆个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更预示着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一个全新阶段。上海自贸区试点首先规划为28.78平方千米范围,包括:洋山保税港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还有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块区域。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千米扩至120.72平方千米,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三大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根据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措施为以下五点。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二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四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五是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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