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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概述

发布时间:2024-05-23

在我国的古典的书籍中,“道”主要指普遍的最高原则,并且进一步把它引申为人民应该遵循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

在我国的古典的书籍中,“道”主要指普遍的最高原则,并且进一步把它引申为人民应该遵循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德”即德行,人民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是德,“道德”连用,始于春秋时期。在《管子》,《庄子》,《荀子》等古书籍中都使用的“道德”一词,多为道德意识、道德修养、道德行为以及道德规范等之意。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摩里斯”,原意指风尚、习惯、习俗,以后引申为规范、规则和行为品质、善恶评价等。我们现在所说的“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


职业道德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在职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并以调节职业活动中特殊道德关系和利益矛盾。它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中的体现,职业道德总是体现着鲜明的阶级性要求,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也会因不同时期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别。现阶段,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要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并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有多少种行业,就有多少种职业道德。这是因为,人们经过社会分工,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与其他社会成员发生职业上的联系,同时也通过自己的职业实践,来认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那些长期从事某项特定职业活动的人们,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某些共同的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产生“应当怎么做”“不应当怎么做”的特殊的职业责任感,从而出现了调整本职业内外部关系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可见,职业道德是在相应的职业环境和职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种职业道德产生以后,就会对本职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发生经常的深刻的影响,形成一种导向的力量,在该行业实际生活中,发挥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作用。

尽管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职业道德,但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一般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受到一定社会、一定阶级道德的制约和影响。所以任何一种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一定阶级的道德要求;任何阶级道德也都会通过职业道德的形式表现出来。


所谓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从事公务员职业的人所应该遵循的、与职业活动密切联系的、具有公务员职业特征并反映公务员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在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活动中的特殊表现,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和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职业关系的反映,也是人类优良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历史上文官职业道德的直接继承。因而是人类历史上国家公务人员在政治活动和业务活动中道德行为准则发展的新阶段。


公务员职业道德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中国民间也有“官清法正”“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实际上这些都是当时社会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现代公务员职业道德是以行政管理为职业的政府公务员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但公务员职业道德有其特殊性,这是因为公务员的职业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他们的活动决定社会分工体系能否正常运行,决定着社会和国家的现状、前途和命运,这一点是任何其他职业所无法比拟的。因而公务员的职业也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公务员职业道德就是以廉政和勤政为核心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心理的统一体。


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甘心当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和宗旨,是无产阶级对其先进分子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公务员的道德原则,具体的可以进一步把这个原则细分为以下几点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