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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与集体主义

发布时间:2024-05-18

所谓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是一种精神。

一、什么是集体主义


所谓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是一种精神。它的科学含义在于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集体重于或大于个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主义是以一切言论和行动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为最高标准的思想,是共产主义道德和无产阶级世界观的重要内容。


集体主义的概念,是斯大林1934年7月,在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著名谈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他说:“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并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这里他把“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相联系,而后来成为常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二、什么是为人民服务


早在1944年,毛泽东就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他说,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对于我们来说,“为人民服务”,这既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意识,也是社会主义的道德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关系的进步,在当今我们社会中,“服务意识”在本质上已经不同于传统的服务意识了。因为,这种现代的服务意识,反映的是平等社会主体之间相互服务的关系,是双向的服务,而不是片面的、单向的服务。大家作为服务者,而同时又都是被服务者,我们每个人都在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又能够平等地从社会得到应有的服务。再进一步说,那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在服务的义务和被服务的权利之间是统一的、平等的。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道德意识,“为人民服务”的这种服务意识,与封建时代和资本主义时代的人际关系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没有了等级观念,没有了尊卑观念,没有了权势观念,没有了职业歧视。正是基于对“为人民服务”道德性质的这种理解,我们应该明确地认识到,“服务人民”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荣誉。

三、为人民服务与集体主义


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长期提倡的一种高尚道德。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为人民的利益英勇奋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和道德风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写下了《为人民服务》等光辉著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要求革命队伍中的每个人和根据地的广大人民群众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相互关系的新型道德准则。在共产党人的影响和带动下,革命根据地形成了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全国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人以及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又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带到了城市,传播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和集中体现。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我国具有充分的社会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为国家的富强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国家的富强与人民的幸福紧密联系。这就从经济和政治上为在全体人民中更加普遍地提倡和推广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这就要求在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来规范和调节市场活动的同时,也要用道德的手段来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和促进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健康发展,约束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防止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倡导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利益观,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以更好地实现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有机结合。为人民服务既伟大又平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同志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扶弱助残是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是为人民服务;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也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多层次、多形式的道德规范,是对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要求。在我们社会里,不论何种岗位,不论能力大小,不论职务高低,人人都能够而且应当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充分保障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同时又决定着社会成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必然要求社会成员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要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同时,国家和集体也要重视和依法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没有对个人正当利益的保护,没有个人积极性的发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不可能有效地实现。过去曾经出现过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倾向,实行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依法保护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原因,也出现了一些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置国家和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错误倾向。因此,在加强集体主义的宣传和教育中,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注意防止和克服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各种错误倾向。


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团结多数,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我们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应该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鼓励和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同时,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