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异议后,正式索赔和诉讼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1-20
(1)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和航空货运单正本“合同条件”没有规定索赔人在提出异议后必须正式提出索赔的期限,但规定了诉讼的期限。显然,正式的索赔要求必须在诉讼的期限内提出,而且应当越早越好,因为航空公司处理一起赔偿案件往往需经过调查、上报、批准的过程,对于连续运输的货物索赔,接受索赔函的承运人还需经与其他有关承运人进行协商,如果临近诉讼期终结时才向有关承运人提出正式索赔,有关承运人可能来不及办理赔偿事项,而使案件超过了诉讼期,索赔人很可能得不到赔偿,又丧失了诉讼的权利,或者必须立即提起诉讼。
正式索赔也可以在提出异议的期间内直接提出。
(2)一般情况下,诉讼是指索赔人向承运人提出了正式索赔,而承运人不能满足索赔人的要求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索赔人采取的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诉讼也可以在货物受损事件发生提出异议后立即进行。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收货人就有权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对于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仍未到达的,7日后(给承运人7天查找的时间)才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条、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航空货运单“合同条件”第10条第10.4款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