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0
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未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施工单位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施工单位未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上述行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