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多式联运单据流转和控制的一般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6

多式联运单据流转和控制的一般程序

多式联运单据流转和控制的一般程序

(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地点接受货物并装运后,应及时编制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给托运人,托运人通过银行或直寄方式转交收货人。

(2)多式联运单据上的收、发货人是实际收、发货人,通知方可以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人或发货人在合同中指定的人。正本单据签发后,副本单据三份,一份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留底,另两份连同有关分承运单据即货运单、装箱单等交送最终目的地的代理人作为办理接货、交货或转运等工作。

(3)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制一套货运单据交沿途各区段代理人,作为向该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提货的凭据,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般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分合同方,他们根据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指示放货给指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4)每一程货运单据中,发货人均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区段的代理人或分合同方,收货人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下一程的代理人或作为分合同方的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各程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均须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告知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关运输资料、货名、重量、尺码、签单日期、运载工具及其发运和预计抵达时间等。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到发运地代理人或分合同方有关货物发运资料后,同时通知其把货交给下一程指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依次类推。

(5)货物运至目的地,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指示放货给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凭货运单或提单办理手续提取货物的同时,通知目的地实际收货人凭多式联运正本单据前来其处办理提货手续,在缴纳了各项应交费用和收回多式联运正本单据后放货给实际收货人,并完成交货义务和终止货运责任。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区段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放货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并汇总收回单据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若有待结费用,则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