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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业务关系方

发布时间:2024-04-22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参与方比较复杂,主要的相关关系有以下几种。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参与方比较复杂,主要的相关关系有以下几种。

(1)多式联运经营人。他是与托运人进行签约,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的企业法人和独立经营人。实务中,以船舶运输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从事多式联运经营活动者居多。他们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活动中,以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有关区段承运人订立分合同安排相关联运,与枢纽港和网络点如码头、仓储、场站和内陆货站等订立分合同,安排相关货物交接、装卸、存放与保管等相关业务。

(2)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他们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已有清楚定义。但这里所述的托运人和收货人,是指货物实际托运人和实际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关系,前者是多式联运的业务委托关系和合同当事方;后者是多式联运合同涉及的第三方和在目的地享受货物提运权的关系人。

(3)分合同方。分合同方包括区段承运人,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铁路、公路、航空和江河运输经营人,以及非运载工具经营人,如集装箱场站、仓储经营人和转运代理人等。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分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责任部分。

(4)其他有关方。其他有关方主要指那些与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相关的其他关系方,包括与货物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货物保险与货物检验,以及其他责任保险方、进出口贸易监管、外汇控制机构、海关和理赔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