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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的效果及中国的参与

发布时间:2024-04-26

TIR的效果及中国的参与

TIR的效果及中国的参与

(1)TIR的效果

1)TIR缔约国。TIR制度作为一种国际化制度,目前已覆盖了整个欧洲、大部分美洲、中东及北非地区,缔约方达到64个,可以实施TIR制度的国家达到54个。在与中国接壤或相邻的周边国家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蒙古、阿富汗、韩国、日本已经加入TIR公约,并相应开展TIR证运输,印度、巴基斯坦正在进行中。

2)TIR单证使用情况。1952年印发的T1R单证数量仅略多于3000张,但此后稳步增长。各国海关当局批准使用T1R证的运输公司达到34000多家,基本上全球所有大型国际运输企业都参与T1R系统的运作。

3)便利化程度。加入TIR公约,采用T1R单证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不需要经历在过境国海关重复性地交付较高数额的过境关税保证金或提供相应担保文书并开箱检查,以及过境运输结束后再返还保证金的过境担保环节。可以有效降低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过境担保费用与海关査验的时间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减少某些国家不足额返还过境担保金所带来的担保损失风险,降低运输成本。

4)协调机制。当一国政府接受TIR公约,就应授权国家担保协会、发布可处理TIR业务的海关名单以及有关控管措施等;而国家担保协会对TIR方面的违章所收税费、颁发的TIR单证等负责。当发生关税等问题的争执时,可以通过各国认可、遵守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法管理机构-一联合国进行解决,维护本国企业利益。

(2)中国的参与

1)政府主导。2000年开始,以原交通部和海关总署相关司局为牵头单位的中国代表团首次参加IRU活动并开始对TIR的研究工作。200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欧亚道路运输大会通过的部长联合声明称“鼓励各国采用联合国有关道路便利运输公约,创造有利的跨境和过境运输条件,进一步消除亚欧道路运输通道上人为因素和官方程序所造成的非物理障碍,以实现亚欧道路运输的便利化”。

2)协会参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CRTA)一直致力于此项工作的推动,于2002年5月,经国务院、外交部、原交通部批准,加入IRU(国际道路运输联合会),中国成为IRU成员,成立了“IRU中国事务组”,专门处理有关IRU及国际道路运输的日常工作。目前,CRTA正在准备国家担保协会管理方案,以及TIR担保链运作草案,对履行TIR制度下的国家担保协会功能,授权其负责TIR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承办关税担保、发放TIR单证进行全面研究。

3)六部委加一协会。我国政府正式启动“TIR公约研究工作”,成立了由外交部、原交通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作为IRU中国成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CRTA)加入该TIR领导小组工作。

4)邻国与欧亚通道国的期盼。在欧盟扩大前,TIR业务执行国主要集中在东欧地区,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为代表。T1R业务主要应用于欧盟一东欧、东欧一独联体、欧洲一近东、独联体国家之间的国际道路运输领域。欧盟东扩后,UNECE、IRU都希望继续使该制度得到发展,特别是中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使得邻国及欧亚通道上各国希望在亚洲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中国能够加入并执行《TIR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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