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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特定的开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1

道路运输特定的开业条件是什么?

道路运输特定的开业条件是什么?

(一)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本"条件"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在我省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开业审查或对已开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护大规模进行审查的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分类:(1)班车客运;(2)定线客运;(3)旅游客运;

(4)出租客运;(5)包车客运。

2、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的审查与认定:(1)车辆条件

①拥有的车辆应是具有出厂合格证的新车,或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测定达到一级完好车技术标准的在用车;

②拥有的车辆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2)设施条件

①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②经营1辆车的业户只须有固定的住所,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供存放车辆的证明后认定。

(3)资金条件

①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②经营1辆车的业户,除车辆外其流动资金由业户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作为责任事故赔偿的保证金;

③经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业户应在申请开业时,交验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涉外企业必须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

(4)人员条件

①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应具有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培训、考核认定;

②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准驾车型为"A"(19座以下客车为"B")的驾驶证,并经公安交警部门年审合格;

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至少应分别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由企业交验在岗人员所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认定;

④聘用的各种专业人员,必须交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签定的聘用合同,其合同所载明的聘用期限应与受聘人的任职期相符。

(5)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时,应依据其经营的种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理由。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经营班车客运的还应写明要求开行的班线、班次。

3.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补充条件的审查与认定:(1)一类班车客运

①须达到拥有40辆营运客车(其中,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5辆)的生产经营规模;

②行驶一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③营运线路上,每400公里间隔内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2)二类班车客运

①营运客车不少于20辆(其中,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3辆);

②行驶二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5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③营运线路上,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有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3)三类班车客运①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辆;

②行驶三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3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4)四类班车客车

经营四类班车客运按"3"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审查与认定。

(5)定线客运

①须有30座以下的中、小型客车;

②线路里程一般在100公里以内,同一县境内最长不超过80公里。

(6)旅游客运

①旅游客车不少于5辆,其车型结构应符合交通部《全国公路客运车辆系列型谱》(JT3102-81)代号111规定,乘坐舒适备有相应的生活设施和空调装置;

②驾驶大、中型客车安全行车5公里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员不少于5人;

③有固定的发车地点。(7)出租客运

①须有安装出租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计程计费器的小型客车;

②有严重伤害他人劣迹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经营及驾驶出租汽车。

(8)包车客运54

经营包车客运按"2"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审查与认定。

4.企业组织条件

(1)须交验完善的企业章程。

(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交验法定代表人凭证文件。(3)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交验生产经营组织机构设置文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本“条件”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在我省境内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开业审查或对已开业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进行审查的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分类:(1)普通货物运输;(2)零担货物运输;(3)大件货物运输;(4)集装箱运输;(5)冷藏保温运输;(6)危险货物运输;(7)搬家运输。

2.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的审查与认定:(1)设施条件

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场设施、生产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2)资金条件

①须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中,经营货运代理,客运站综合服务,货运站综合服务业务的、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 万元,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银行设立帐户;②须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作为责任事故赔偿的保证金;③经营企业所具有的流动资金,由业户在申请开业时,交验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涉外企业必须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

(3)人员条件

①主要业务人员应具有与道路运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服务业等方面的基本业务知识。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培训、考核认定:

②聘用的各种专业人员,必须交验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其合同所载明的聘用期限应与受聘人的任职期相符.

(4)申请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时,应依据其经营的类别,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理由,注明要求经营的范围。3.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补充条件的审查认定:

(1)经营客运站综合服务的公用型客运站,其建设规模、设施、设备和机构人员等依据客流量的大小、应符合事行业标准的要求。即按交通部制定颁布的《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的标准认定。

(2)经营代售客票、小件寄存等客运专项服务,其营业厅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3)经营货物站综合服务的公用型货运站,其建设规模、设施、设备和机构人员,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经营货运代理,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5)经营仓储理货,应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永久性的库房或1000平方米的场地,及与仓储量和货类相适应的机具和安全、消防设施。

(6)经营货运配载。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并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7)经营客运配载,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8)经营车辆存放及清洗,应有封闭的硬化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有相应的出入通道,停车场内应配备安全或消防设施。公用设施所附属的临时停车场条件适应放宽,但要求场地坚实平整,其面积应不少于150 平方米,且有相应的出人通道,停车场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或消防设施。永久性的大型专用停车场可以兼营食宿、汽车维修、配载等业务项目。

(9)经营货物运输包装,其营业用房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且有相应的包装设备。

(10)经营运输车辆驾驶、技术业务培训,应具有与教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具和师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查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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