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

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监管制度

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监管制度

(1)在加工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2)区内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本企业有关进、出加工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3)加工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


浙江省物流线路查询


上海到平湖物流

上海到龙泉物流上海到丽水物流上海到富阳物流上海到永康物流
上海到温州物流上海到嵊州物流上海到舟山物流上海到诸暨物流

上海到台州物流

上海到桐乡物流上海到奉化物流上海到杭州物流上海到温岭物流上海到湖州物流
上海到金华物流上海到嘉兴物流上海到兰溪物流上海到临海物流上海到乐清物流
上海到绍兴物流上海到衢州物流上海到宁波物流上海到东阳物流上海到义乌物流
上海到余姚物流上海到慈溪物流上海到上虞物流上海到海宁物流上海到瑞安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