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1
出口加工区的基本政策是按照“境内关外”的思路进行设计的。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优惠政策体现在税收和管理两个方面。
(一)出口加工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吸引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在区内投资,引导现有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国家在区内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体现在对区内货物实行的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
(1)免税政策。①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的办公用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②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③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保税政策。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政策。从境内进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所需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和建筑材料等,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二)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管理便利化
根据设立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原则,海关在区内实行新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简化有关手续,方便企业通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2)对出口加工区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企业可采取EDI方式报关。
(3)对区内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取消《登记手册》,采用电子账簿进行管理,海关对企业实行每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
(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区内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报关制"管理。
(5)出口加工区与口岸、出口加工区与出口加工区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实行"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新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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