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加工直接材料费用的核算
发布时间:2024-11-22
流通加工直接材料费用的核算
(1)流通加工直接材料费用的内容
流通加工的直接材料费用,是指对流通加工产品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所需支付的费用。同工业企业相比,在流通加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费用占流通加工成本的比例较小。
(2)材料消耗量的计算
为了正确计算在流通加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量,企业应当采用连续记录法,及时记录材料的消耗数量。记录生产过程中材料消耗量的原始凭证有“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领料登记表”等,为了正确计算材料消耗量,期末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只领未用的材料,应当填制“退料单气“退料单”也是记录材料消耗的原始凭证,只有严格办理材料发出的凭证和手续,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材料消耗的数量。
(3)消耗材料价格的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组织材料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组织材料核算,但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式,加工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费用,都应当是材料的实际成本。当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组织材料计算时,由于同一材料的购入时间和地点不同,各批材料购进的实际单价可能不一致,
因此,企业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正确计算消耗的实际价格。当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时,企业应当正确计算消耗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将消耗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消耗材料的实际成本等于计划成本加上应分摊的材料成本超支差异,或减去应分摊的材料成本节约差异。
(4)直接材料费用的归集'
直接材料费用受材料消耗量和材料价格两个因素的影响,正确计算与确定材料的消耗数和价格后,就可以计算直接材料费用。在直接材料费用中,材料费用数额是根据全部领料凭证汇总编制的“耗用材料汇总表”确定的。在归集直接材料费用时,凡能分清某一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应单独列出,以便分别计入该加工对象的产品成本计算单中;属于几个加工成本对象共同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加工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单中。
(5)直接材料费用的分配
需要分配计入各加工对象的直接材料费用,在选择分配方法时要遵循合理、简便的原则,分配方法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分配标准,分配方法通常是以分配标准命名的。在直接材料费用中,流通加工所消耗的材料和燃料费用的分配,一般可以选用重量(体积、产品产量)分配法、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系数分配法(标准产量分配法);流通加工所消耗的动力费用的分配,可以选用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系数分配法(标准产量分配法)、生产工时分配法、机器工时分配法等。

四川省物流线路查询
![]() | 上海到重庆物流 | 上海到华蓥物流 | 上海到德阳物流 | 上海到广元物流 | |
| 上海到雅安物流 | 上海到宜宾物流 | 上海到自贡物流 | 上海到南充物流 | ||
| 上海到阆中物流 | 上海到彭州物流 | 上海到资阳物流 | 上海到广汉物流 | 上海到乐山物流 | |
| 上海到什邡物流 | 上海到邛崃物流 | 上海到万源物流 | 上海到都江堰物流 | 上海到达州物流 | |
| 上海到广安物流 | 上海到河间物流 | 上海到遂宁物流 | 上海到巴中物流 | 上海到西昌物流 | |
| 上海到内江物流 | 上海到绵竹物流 | 上海到江油物流 | 上海到绵阳物流 | 上海到简阳物流 |
400011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