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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企业自建船队的动因

发布时间:2024-11-21

最近几年,全球大型资源、能源企业组建自己的商船船队已经成为一种发展“潮流”,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最近几年,全球大型资源、能源企业组建自己的商船船队已经成为一种发展“潮流”,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充足的货源是基础

在干散货运输市场和油轮市场,短期和即期市场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条件,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长期市场及专用船、兼用船运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特点,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大宗货品的船东对货主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作为航运市场的大主顾,充足的货源为他们自建船队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大货主的集中度越来越高。2009年全球铁矿石贸易量达到9.62亿吨,而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必拓三家矿商的铁矿石出口贸易量就占到了其中的70%以上。货主的高集中度使得货主企业对整个干散货物流链的控制远远大于船东。在石油行业,货源控制在几大石油公司手中。其中,英国的英国石油,荷兰的皇家壳牌,美国的克森美孚、雪佛龙,德国的巴斯夫,法国的道达尔,这6家公司占有了世界大部分石油资源。在中国,国有的石油公司,如中石油等公司也控制了绝大部分油气资源。中国2010年进口石油2.4亿吨,其中17%是由中石油买入的。

(2)谋求更有利于自身的定价权

在大宗货品的海上运输中,大货主希望通过自建船队的方式把货物出口从离岸价(FOB)过渡到到岸价(CIF)的交易模式。在海运市场价格高企的时候,大货主利用CIF合同和自有船队,就避免了在市场上高价租船,将海运市场的高额利润尽收囊中;而在海运市场波动频繁的时候,即使大货主没有自有船队,但利用CIF合同,也可借货源优势与大型船东签订长期的COA包运合同,拿到较低的运输价格。

在我国的进口石油海运市场,同样也存在着FOB和CIF合同的争夺。我国在石油进口之初,合同价格条款多为CIF(到岸价),也就是说,国外的石油公司负责安排油轮运输,在中国港口交付石油,油价也按此结算。然而,石油进口量近年来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迅速飙升,巨大的进口量按CIF结算,还意味着成本的巨额增加,为了能够使我国原油价格与世界接轨,我国也逐渐开始尝试采用FOB(离岸价)。目前,中国已有30%的进口原油是按FOB结算。“离岸价”,意味着中国货主需要自行安排运输船舶,因此,建立我国自己的超级油轮船队,不但可以降低海外资源进口成本,而且还可以利用20万和30万吨级油轮的规模效应,将单位运输成本大幅降低。

(3)不甘于利润被航运市场侵夺

在航运市场火爆时期,运费水平高企,大型企业深受高运价之伤。比如,每吨铁矿石运输价格甚至远远超过每吨铁矿石的价格,大量的利润被航运业掠走,给大型企业的经济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显然,不甘于利润被航运市场侵夺是大企业自建船队的诱因。

(4)当前造船成本较低

对铁矿石、煤炭等运输需求大的企业,在运费从底部区间温和上涨的形势下充实自身船队,实现货物自运,能够有效控制产业链成本。同时,在当前造船市场相对低迷的情况下,船价处于底部空间,企业的投资成本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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