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交货记录
发布时间:2024-11-22
集装箱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
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是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用以证明双方已完成货物的交接,并记明交接状态的单证。
交货记录一共有五联:
(1)第一联:到货通知书联(白色);(2)第二联:提货单联(白色);(3)第三联:费用账单联(蓝色);(4)第四联:费用账单联(红色);(5)第五联:交货记录联(白色)。
交货记录的第二联为提货单联(Delivery(Order),又称“小提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据以向集装箱码头或集装箱货运站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联与提单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具备流通性,不能买卖,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指令集装箱码头或集装箱货运站,向指定的货主交付货物的凭证。
交货记录流转程序如下:
(1)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后,在国外进口船舶联检后(支线船抵港后)72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凭正本提单向船舶代理换取"交货记录",在"提货单联"上加盖"进口提货章",连同"费用账单联"、"交货记录联"共四联交给收货人。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联”、“费用账单联”、“交货记录联”共四联,随进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放后,在"提货单联"的规定栏内,加盖放行章,
(4)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妥所有相关手续后,要在一系列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盖章,取得货物放行的资格;包括到卫检部门加盖"放行章"、商检部门加盖"登记章"、动植物检验部门加益“受理检疫章”、防上运输管理处加盖“核准章”、理货公司加盖“受理章”、船舶代理公司加盖“放箱章”。
(5)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盖章放行的"提货单联"、"费用账单联"和"交货记录联”,向集装箱码头或集装箱货运站办理中请提货作业计划,集装箱P头或集装箱货运站核对船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联”及所有签章(共计9枚)后,将“提货单联”“费用账单联”、“交货记录联”留下作为放货依据、同时结算和收取费用,受理收货人的提货作业申请,并打印作业申请单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集装箱码头或集装箱货运站打印的作业申请单,到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提取货物。
(7)集装箱码头或集装箱货运站凭收回的“交货记录联”核算费用,填制“费用账单”·式二联,结算费用。将第三联(蓝色)费用账单联留存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货运站,第四联(红色)费用账单联作为向收货人收取费用的凭证。
(8)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货运站将提货单联及交货记录联留存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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