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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华侨来本省申办经营道路运输业,国家有何规定?需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4-11-22

外商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华侨来本省申办经营道路运输业,国家有何规定?需办理哪些手续?

外商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华侨来本省申办经营道路运输业,国家有何规定?需办理哪些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按照国家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道路运输业引进外资属限制性项目,必须根据我国道路运输市场需求情况适度发展,有条件地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企业。外商独资经营道路运输业,一般不予批准%(暂行规定》规定: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汽车旅客运输(含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含摩托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企业,其项目立项必须符合有利于引进发展资金、先进技术装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式的原则。对属于专业运输企业进行运力结构调整和车辆更新改造的;为提高汽车维修技术水平,改善布局,解玦进口车辆维修的;外商对公路及站场等基础设施进行大额投要求扩大经营相关运输业的和在老少边穷地区从事经营的,可以优先报批。对属于中方合营者以出让运输市场,收取定额管理费的,利用引进外资进口普通车型或旧车、翻新车,不能优化运力结构和提髙运输技术水平的,在运力密集地区从事经营的;在已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的地、市,申办新的同类企业的和从事出人境运输的,应当从严控制。

(暂行规定)还规定:中方合营者必须已经具备法人资格和从事道路运输业三年以上的经营经验;外方投资者必须有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朽公司注册证书和侖效商业登记证;龟所在国或地区的合法资信证明,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投资金额,与中方多家企业合营的,其证明资产还必须大于各项g投资总额。

凡符合上述规定原则和条件的,应尚准备好项目建议书、合营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介s意向书、中方合营者苕业执照以及外方投资者的身份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包括我国律师事务所确认有效的原文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等必备文件,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的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井呈请t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审核认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答复申请人;认定符合规定的,上报交通部批准。经批准立项的企业凭夂通部批准文件到外经贸部或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然后再到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经营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