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业务流程和系统目标
发布时间:2024-11-21
水路运输业务流程和系统目标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的情况下,由卖方安排运输,其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有关的货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
2.备货报验。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在我国,凡列人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订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I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査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的货物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
8.装货完毕。托运人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后,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他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
水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的目标主要是努力使水运安全与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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