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机动车载物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4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髙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4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髙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具体标准为: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髙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4)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