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受让人可否取得优于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2
保险单的受让人可否取得优于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为什么?
保险单的受让人可否取得优于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为什么?
答:不能。按照国际货运保险习惯,保险单一经转让,受让人即享有与原来被保险人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但由于受让人的可保利益是“派生的”(derivative)权益,是一种特别的代位求偿权,他不能取得优于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对于受让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險人也有如同对付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一样的抗辩权利,例如,如果原被保险人违反最髙诚信的原则,保险人也可拒绝受让人的索赔要求。
海运货物保险单的转让,一般采用空白背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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