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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1)报关人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2)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

①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

②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申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

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

③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

④货物不同批文/合同、同一批但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备案号、不同提运单、不同征免性质、运输方式等,分单填报,一份原产地证书对应一份报关单

⑤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制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5项海关统计商品编码的货物。

⑥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须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

⑦报关单中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应用打字申报。

⑧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要求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⑨电脑预录人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资料完全一致。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人。

⑩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