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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单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1

海上保险单的种类有哪些

海上保险单的种类有哪些

(一)保险单(InsurancePo1icy)

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使用最广的一种保险单据。因险别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海上保险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险单、货物保险单、运费保险单、船舶所有人责任保险单等。其内容除载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运输工具、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项目外,单据背面还附有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增补或删减时,可在保险单上加贴条款或加注字句。

(二)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背面无保险条款,没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单的简化形式。

(三) 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

联合凭证是一种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保险单据,它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这种单据只有我国采用,并仅适用于港、澳地区的出口业务。由于它和国际惯例不符,现很少使用。

(四) 预约保险单(OpenPo1icy)

预约险单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和保险人订立的总合同,是经常有保险业务需要陆续办理时,为简化手续,所采用的一种形式。

(五) 批单(Endorsment)

批单不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单,是正式的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补充或变更内容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经申请并同意后所出具的一种凭证,以注明更改或补充内容。批单原则上要粘贴在原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原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原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