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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由于FCA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它的交货点需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指定交货点而定。《2000年通则》将FCA卖方如何完成交货义务,概括为:交货点在卖方所在处所,则当货物被装上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交货点在买方所在处所,且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买方安排运输。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有要求,或者根据商业习惯,买方没有及时提出相反意见,卖方也可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假如,买方有可能较卖方取得较低的运价,或按其本国政府规定必须由买方自行订立运输合同,则买方应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确告知卖方,以免双方重复订立运输合同而引起问题和发生额外费用。反之,如卖方不愿按买方的请求或商业惯例协助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也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否则,遗漏安排运输,也将引起额外费用和风险。

(3)货物集合化的费用负担。由于在FCA术语下,卖方要承担完成交货义务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而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集合化或成组化包装,如装入集装箱或托盘,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