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发布时间:2024-11-21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接收地运至另一国的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接收地运至另一国的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全过程负责。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与一般运输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最少为2人或2人以上。虽然多式联运合同涉及多个承运人,但托运人或旅客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运输合同。其他承运人根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代理自己与托运人或旅客订立的联运合同在自己的运输区段内完成运输任务。
(2)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输方式必须为2种以上。例如,空运加水运。如果数个承运人用同一方式运输,则为相继运输。
(3)旅客或托运人一次性交费并使用同一凭证。旅客或货物由一个承运人转致另一个承运人时,不须另行交费或办理有关手续。
多式联运的第一承运人在合同法中称为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其他承运人在合同法中称为各区段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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