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办理保险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单证?

发布时间:2024-11-21

办理保险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单证?

办理保险赔款时,除应提供联合检验报告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甚本证件,它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2)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单、邮寄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被保险货物承运的状况,以确定受振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状况。

(3)发票。这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

(4)装箱单、磅码单。这是证明被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

(5)如果损失涉及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向承运人等第三蓄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表明被保险入确已履行了他应该办的追偿手续,也就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

(6)货损、货差证明。这既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人追偿的根据。

(7)索赔清单。这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款的详细清单。主要说明索赔数字的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项目和用途。

(8)海事报告。这是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意外事故或他其海难,可能对保险货物造成损害或灭失时,所应提供的一项重要证件,是船长据实记录的报告。它对于确定损失原因和保险责任具有重要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