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1
WTO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有: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WT?0法律体系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2)关于关税的法律制度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依照本国海关法、关税税则和有关规章,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捐税。
1)关税的分类
①按征税标准分从价关税、从量关税、混合关税和选择关税。
②按征收对象的流向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③按税收待遇分普通关税、最惠国关税、普惠制关税和特惠制关税。
2)WTO关于关税的法律规则
①WTO的态度:对于关税.,允许存在但要逐步减让;对于数量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取消,或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②关税减让:成员方在WTO/GATT的主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降低关税的义务。降低关税的义务反映在关税减让表及其约束税率上。
③关税待遇:遵守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并严格限制对其他成员方的商品进a征收其他税费,明确规定对过境物品征收过境税。
(3)关于海关估价的法律制度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对进出口货物确定一种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
(4)关于装运前检验的法律制度装运前检验指经用户成员方(进口方)政府委托的机构,在出口成员方境内对出口到用户成员方的产品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金融条件)和关税税则中商品分类等进行核实的制度。核心是对价格的审核.,并由此区别与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措施。
(5)关于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
1)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含义。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其核心是判断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关税、非关税和贸易统计方面等。
2)货物原产地确定的主要方法。原产地一般认为是产品的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最后实质性改变一般是指这种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新产品”,该新产品有其独立的名称、特征和用途。判断的方法主要有增值百分比标准、特殊加工工序和税目变化标准三种。
(6)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的法律制度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据此,商品的进口事先须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以后才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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