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办理哪些承运人的手续?另通知人是否可以提取货物?
发布时间:2024-11-20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办理哪些承运人的手续?另通知人是否可以提取货物?
(1)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必须在航空货运单第4联“交付收据”或者代替航空货运单第4联“货物交付收据”上签收和盖章。提取货物的经办人也应当签名。承运人核实收货人后,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2)银行为了确保贷给客户(航空货运单上所写的另通知人)的款项的安全,该客户必须将货物发给银行,作为抵押。通常情况下,银行并不提取货物,而由另通知人提取。银行如果认为该另通知人的信用是可靠的,会出具一份“放行货物通知单”通知交付货物的航空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另通知人提取。
另通知人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供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出具的“放行货物通知单”。没有提供收货人出具的“放行货物通知单”的,另通知人不能提取货物。在“放行货物通知单”上必须有收货人正式的签名和盖章。收货人和另通知人共同在“货物交付收据”上签名和盖章也是一种提取货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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