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资讯

集装箱保险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4-11-17

集装箱保险是集装箱所有人或租借人对因在集装箱运输管理中的各种风险而产生的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损坏等进行的保险,或者是集装箱运输事故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因集装箱所有人或租借人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而预先对此赔偿责任进行保险。

集装箱保险是集装箱所有人或租借人对因在集装箱运输管理中的各种风险而产生的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损坏等进行的保险,或者是集装箱运输事故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因集装箱所有人或租借人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而预先对此赔偿责任进行保险。同时,集装箱运输中的事故也可能使装在集装箱内部的货物发生损害,此时由于集装箱的运输管理者也负有法律上以及运输合同上的赔偿责任,所以运输管理者也必须把对货主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用保险的形式加以分摊。


最早进行集装箱专业保险的是TTMM公司(Through Transit Marine MutualAssociation Limited)。该公司在1965年以P&1CLUB为中心建立,1977年改称TMIA(Through Transit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沿用至今,通常称其为联运保赔协会(T.T.CLUB)而被人们熟知。

所谓集装箱综合保险是以下三类保险的总称:

(1)集装箱自身保险(Container Itself Insurance,简称Itself or Box or VanInsurance)。

(2)集装箱所有人(包括租借人在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保险(Container Owner's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TPL)。

(3)集装箱承运人和管理人对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Container Operator's CargoIndemnity Insurance,简称Cargo Indemnity)。


这三种保险可以一并在一张保险单(blanket policy)上加以承保,但一般多为签订特约书(open contract)形式的综合预约保险合同。


在上述保险以外,还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签订除掉残骸、消毒、检疫费用等特约(special cover for wreck removal,disinfection and quarantine expenses)。另外,因为集装箱自身保险(Itself Insurance)占集装箱综合保险的绝大多数,也可以就集装箱自身保险进行单独投保。但是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TPL)以及货物损害赔偿保险(CargoIndemnity)在原则上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与集装箱自身保险相配套。这是因为集装箱自身(Itself)保险与责任保险的关系密不可分,而集装箱自身保险是责任保险的基础。


由于集装箱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涉及到国内外的以船公司、集装箱租赁公司等为首的各行各业的人们,所以,受理保险服务方面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千篇一律的保险条件和费率跟不上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有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我国定期集装箱保险条款以及集装箱战争险等。“集装箱保险”应该是上述所有保险的的总称,为与“集装箱自身保险”区别,将“集装箱保险”称为“集装箱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