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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时间:2024-05-13

其物运输保险,又样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

1.  贯榆运输保险血同的概念


其物运输保险,又样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


在运输过程中,黄物遭受自然实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比静止的货物的风险要大些。如果涉及到买卖货物的活输,在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如间分障在途货物运输的风险是有关当事人必须子以考虑的。因为涉及到许多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由买炎合同当事人或承运人承担全第的据失风险并不完全合理,为了有效地减少,避免风险,货物运输保险首先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素,井逐步扩大到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随着运输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进步,以及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现代贷物运输保险已经成为国内和国际置器业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应该与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结合起来分析,同时,又成该划清各自的法律关系,避免混淆。

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特征


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标的处于运动状态。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经常处于运动之中。运

输货物除了在始发地和目的地,有时在中转地有短暂的停留外,基本上处于运输过程中,因此,其风险有别于保险标的处于静止状态的普通财产保险。

(2)保险标的由承运人保管。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由被保险人控制,而货物运输保险中由承运人控制保险标的,承运人所采取的运输方式和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与货物运输的风险直接有关。

(3)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在各种运输方式下,风险会有所差别,但相当多的风险是各种运输方式下共同具有的。

(4)被保险人的可变性。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主、发货人、收货人在不同阶段均有保险利益,因此,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具有转移性的特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同一人。而且,随着承保的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经过转卖,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采取定值保险,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直接以保单上记载的保险价值为计算赔偿的依据,而不考虑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6)合同解除的严格性。我国《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227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可以解除合同的,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7)保险责任期间规定的特殊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以年、月、日来计算,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以完成运输任务所需的时间为标准,通常以航程或运程来计算,在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买卖合同中,对保险责任期限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