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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供应链货运事故的仲裁

发布时间:2024-05-13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一)仲裁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1.仲裁形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仲裁可分为以下几种:


(1)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以是否设有常设仲裁机构为标准,可分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由一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程序较严格,有固定的仲裁规则和固定的仲裁机构,是目前国际社会主要的仲裁方式。临时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仲裁员自行组织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没有常设机构,因具体案件而组建,案件审理完即自动解散,目前仍有许多国家采用此类仲裁。


(2)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

根据是否涉及不同国家(地区)当事人或其他涉外因素,可分为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是指仲裁事项包含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涉及的法律关系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国内仲裁是指仲裁事项中没有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


(3)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严格按照法律规则为裁决标准的仲裁,这种仲裁方式最为常见。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员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他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此类仲裁方式在欧美使用较多,在我国使用较少。

2.仲裁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有权进行仲裁裁决的民间机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员设置和相应规则,可以依法独立受理和审理案件,做出仲裁。


3.仲裁原则

仲裁是一种第三方非司法机构裁决纠纷的方式,需要遵守一些相关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仲裁机构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共同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受理案件;“仲裁独立原则”是指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仲裁组织体系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要相对独立;"公平合理原则"是指仲裁庭在仲裁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一裁终局原则”,是指仲裁裁决做出之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仲裁的基本程序


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申请是仲裁的第一步,仲裁机构受理之后,仲裁程序正式启动。在我国,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机构在收到当事人呈交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法定时间内,经检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理应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书副本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呈交答辩书。仲裁机构收到答辩书之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申请人。仲裁答辩书是仲裁被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就仲裁申请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做出答复和辩护的法律文书,即使不提交,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仲裁庭的成立

仲裁庭由双方指定的仲裁员依法组成,然后着手审理争议案件。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人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只约定一名仲裁员,则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的审理、调解和裁决

仲裁的审理是仲裁庭依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活动。主要是审查并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仲裁程序的核心环节。仲裁审理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仲裁的调解。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做出裁决。


仲裁的裁决是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做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决,也可以缺席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做出裁决;缺席裁决是指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做出裁决。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


(三)仲裁的执行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未写明期限则立即履行。当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