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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提单

发布时间:2024-11-18

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又称货运代理提单或分提单,是相对于船公司提单即主提单(master B/L)而言的,是指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向其客户签发的依法在我国交通运输部登记的提单。

(一)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又称货运代理提单或分提单,是相对于船公司提单即主提单(master B/L)而言的,是指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向其客户签发的依法在我国交通运输部登记的提单。


无船承运人提单可以应用在散杂货班轮和整箱货班轮运输中。为了节省运费,简化手续,无船承运人将不同托运人发到同一目的港的零星货物或少量集装箱集中在一套提单上托运,由于船公司只能签发给无船承运人一套船公司提单,故托运人不能分别取得提单,只能由无船承运人向各托运人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当然,如果不集中托运,无船承运人也可以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然后再将船公司提单转交给托运人,只不过这种情况下无船承运人提单可能不被银行接受。


无船承运人提单在拼箱货班轮运输业务中应用最为广泛。由于船公司只能给无船承运人签发一套整箱货提单,因此各拼箱货托运人无法得到船公司提单,必须由无船承运人向各托运人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二)无船承运人提单和船公司提单关系


无船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船公司向无船承运人签发船公司提单。无船承运人将船公司提单寄交目的港无船承运人代理,目的港无船承运人代理凭船公司提单向船公司提货。托运人持无船承运人提单向银行结汇,再由收货人向银行付款赎单,并凭无船承运人提单向无船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提取货物。

船公司提单在无船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人之间流转,作为无船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人向船公司提货的物权凭证。无船承运人提单在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流转,作为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货的物权凭证。


无船承运人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样式和内容基本相同,但在提单上方标有提单注册号“MOC-NVXXX”,这是无船承运人在交通运输部办理提单登记时的注册号。另外,银行有条件地接受无船承运人提单,即如果信用证规定不接受无船承运人提单,则只能用船公司提单结汇,此时无船承运人提单只作为无船承运人已接受托运人货物的收据。


(三)无船承运人提单登记制度


为了防止无船承运人滥用、冒用他人提单,避免无船承运人的欺诈行为,保护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7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提单登记时,提单抬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提单抬头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说明该提单确实为申请人制作、使用的相关材料,并附送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提单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书面声明。登记提单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新的提单使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式向交通部备案。”提单登记已成为货运代理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