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允许存放的货物范围
发布时间:2024-11-17
我国海关监管制度中,主要是保税仓库制度,保税仓库也是由海关批准并由海关监管的。我国规定,保税仓库制度允许存放的货物范围如下:

(一)缓办纳税手续的进口货物
主要包括进口国工程、生产等需要,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预进口货物,储存在保税仓库内,随需随提地办理通关手续,剩余的货物免税退运。也包括进口国情况变化、市场变化,而暂时无法决定去向的货物,或是无法做出最后处理的进口货物,这些都需要将货物存放一段时间。如果条件变化,需要实际进口,再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这就使进口商将纳税时间推迟到货物实际内销的时间。
(二)需做进口技术处置的货物
有些货物到库后,由于不适于在进口国销售,需换包装装潢,改包装尺寸或做其他加工处理,则可进入保税仓库后进行技术处置,待到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再内销完税,不符合的则免税退返。
(三)来料加工后复出的货物
为鼓励“两头在外”的国际贸易战略的实施,对有些来料加工,又是在保税区或保税仓库完成,加工后该货物复出口,则可存放于保税仓库。
(四)不内销而过境转口的货物
有些货物因内销无望而转口,或在该区域存放有利于转口,或无法向第三国直接进口而需转口,则货物可存放于保税仓库中。保税仓库在国际物流中,不仅适于进口货物,也可用于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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