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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4-05-13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所承保的广义的海上风险,泛指航海时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所承保的广义的海上风险,泛指航海时所发生的一切风险。根据英国1906年颁布的《海上保险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海上风险是指因航海所致或航海时发生的风险,如海难、火灾、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捕获、禁止以及君王和人民的扣押、抛弃、船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其他类似风险,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其他风险,如火灾、战争等并非海上固有的风险。广义的海上风险通常分为狭义的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一)狭义的海上风险

狭义的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是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是对于经常发生的事件或必然事件,例如海上的一般风浪作用,并不包括在内。按照其发生性质,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并不泛指一切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而是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以及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在198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性质的风险有雷电、地震或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比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飞机坠落、货物起火爆炸等。


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按照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是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根据英国1982年1月1日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除了船舶、驳船的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火灾、爆炸等属意外事故外,尚有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也属意外事故的范畴。由此可以看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也不仅指在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现将主要意外事故的含义分别说明如下。


(1)搁浅。搁浅指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意外或异常的原因,船底与水下障碍物紧密接触牢牢地被搁住,并且持续一定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的状态。


(2)触礁。触礁指船舶在航行中触及海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如木桩、鱼栅等造成的一种意外事故。


(3)沉没。沉没是指船舶因海水浸入,失去浮力,船体全部沉入水中,无法继续航行的状态,或虽未构成船体全部沉没,但已大大超过船舶规定的吃水标准,使应浮于水面的部分浸入水中无法继续航行,由此造成保险货物损失。


(4)碰撞。碰撞是指载货船舶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如码头、船舶、灯塔、流冰等发生的猛力接触,由此造成船上货物的损失。如果发生碰撞的是两艘船舶,则碰撞不仅会带来船体及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碰撞的责任损失。


(5)失踪。失踪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失去联络超过合理期限的一种情况。所谓“合理期限”是一个事实问题,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制定了一定的期限为合理期限。在我国,这一期限为两个月。被保险船舶一旦宣告失踪,除非能够证明失踪是因战争风险导致的,均由保险人当做海上风险损失负责赔偿。


(6)倾覆。倾覆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船体翻倒或倾斜,失去正常状态,非经施救不能继续航行,由此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7)火灾。火灾是指由于意外、偶然发生的燃烧失去控制,蔓延扩大而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不论是被火烧毁、烧焦、烧裂,还是间接被火熏黑、灼热或为救火而致损失,均属于火灾风险。


造成火灾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自然界的原因,如地震、雷电引起船货火灾,也可能是货物受海水浸湿温热而致起火,还可能是船长、船员在航行中的过失引起火灾。此外,还可能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如电焊引起火灾。由上述原因及其他不明原因所致的火灾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但是,由于货物固有瑕疵或在不适当情况下运送引起的货物自燃,则不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


(8)爆炸。爆炸是指物体内部发生急剧的分解或燃烧,迸发出大量气体和热力,致使物体本身及其周围的其他物体遭受猛烈破坏的现象。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船上的设备如有船舶锅炉爆炸致使货物受损;货物自身因气候温度变化的影响产生化学作用引起爆炸而受损。


(9)投弃。投弃也称抛货,指船舶在海中航行遭遇危难时,为了减轻船舶的载重以避免全船受损,船长作出决定将船上所载货物的一部分或部分船上用具有意地抛入海中所造成的损失。


(10)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这是指船长、船员背着船东或货主故意做出的有损于船东或货主利益的恶意行为,如丢弃船舶、纵火焚烧船舶和货物、凿漏船体、违法运输走私品造成船舶被扣押或被没收、故意违反航行规则而遭受处罚等。


(11)陆上运输工具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是指在陆地上行驶的汽车、卡车等运输工具因发生意外而翻倒、倾斜所导致的车祸损失事故。


小知识

构成海上保险的搁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搁浅必须是意外发生的。第二,搁浅必须造成船底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持续一段时间处于静止状态,不能一擦而过。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责任一般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的外来因素导致的事故,通常包括的风险如:偷 窃、提货不着、渗 漏、短  量、碰  损、破 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 污、受潮受热、串味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是与政治、军事、社会动荡、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有关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战争风险(War Risk)、罢工风险(Strikes Risk)、交货不到风险(Failure toDelivery Risk)、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