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概念与分类
发布时间:2024-11-17
1.关税含义
关税(Tariff,Customs Duties)是指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征税的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关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2.关税分类
关税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征收方法划分。
①从价关税(Ad Valorem Duties):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②从量关税(Specific Duties):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③复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④选择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⑤滑准关税(又称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或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2)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按照征税货物的流向,可将其划分为进口关税(ImportDuties)、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和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
(3)按关税的差别划分。按照关税的差别,可将其划分为歧视关税和优惠关税。歧视关税主要包括反倾销关税(Anti-dumping Duties)、反补贴关税(Counter VailingDuties)、报复性关税(Penalty Duties)等;优惠关税包括互惠关税(Reciprocal Duties)、特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ies)、普惠关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GSPTariff)和最惠国待遇关税(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T 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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