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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基本性质

发布时间:2024-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一、海关的基本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海关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通过上面的我国对海关的定义的规定,我们可以概括出海关的两个基本性质。


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即海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境活动中行使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海关的权力授自于国家。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管机构

海关实施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境活动,即海关的监管对象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二、海关的权力和义务


作为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既有一定的权力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海关履行的义务主要有监管、征税、查缉走私等。


要使义务能够顺利的履行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权力,海关的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察权。


三、海关体制和机构

为了保证义务与权利的有效运行,就要对其进行管理,我国海关的领导体制是关衔制度,设五等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