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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的七大系统

发布时间:2024-05-13

国际物流系统(International LogisticSystem)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流通加工等子系统组成,其中,储存和运输子系统是物流的两大支柱。

国际物流系统(International LogisticSystem)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流通加工等子系统组成,其中,储存和运输子系统是物流的两大支柱。

运输子系统

储存子系统

商检通关子系统

包装子系统

装卸搬运子系统

流通加工子系统

信息子系统

一、运输子系统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系统的核心,商品通过国际货物运输作业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运输的作用是将商品使用价值进行空间移动,物流系统依靠运输作业克服商品生产地和需要地的空间距离,创造了商品的空间效益。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手续繁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等特点。本章案例中提到的宜家家居,在全球拥有10000多辆卡车,制造商采用空运或海运的形式把产品运至各口岸、码头,再使用自有的车辆将产品运送至销售点。由于运输过程的成本高昂,IKEA率先提出了"拼装家具"的概念,不仅在运输的途中节约了空间,还节约了运输的时间和运输成本。


外贸运输的两段性,是指外贸运输包含国内运输段(包括进口国、出口国)和国际运输段。


(1)出口货物国内运输段:出口商品由生产地或供货地运送到出运港(站、机场)的国内运输。国内运输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包括摸清货源、产品包装、加工、短途集运、船期安排和铁路运输配车等多个环节,需要做好车、船、货、港的有机衔接,减少压港、压站等物流不畅的局面。主要工作有发运前的准备工作、清车发运、装车和装车后的善后工作。


(2)国际货物运输段:国内运输的延伸和扩展,同时又是衔接出口国运输和进口国货物运输的桥梁与纽带,是国际物流畅通的重要环节。出口货物被集运到(站、机场),办完出口手续后直接装船发运,便开始国际段运输。有的则需暂进港口仓库储存一段时间,等待有效泊位,或有船后再出仓装船外运。


二、储存子系统

商品储存、保管使商品在其流通过程中处于一种或长或短的相对停滞状态,而这种停滞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商品流通是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源源不断的流通过程。以下情形需要储存。


(1)外贸商品从生产商或供应部门被集中运送到装运出口港(站、机场),以备出口,有时需临时存放一段时间,再从装运港转运出口。

(2)一些出口商品需要在流通领域内进行出口商品贸易前的整理、组装、再加工、再包装或换装等,形成一定的贸易前期的准备储存。

(3)一些出口商品在产销时间上背离,须留有一定数量的季节储备。

(4)一些临时到货,且货主一时又运不走;或者进口商品到了港口或边境车站,通知不到货主或无人认领等特殊情况的临时存放保管,即所谓的压港、压站现象。

国际物流中的储存和保管作业主要是在各国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行的。保税仓库的出现,为国际物流的海关仓储提供了既经济又便利的条件。有时会出现对货物不知最后作何处理的情况,这时买主(或卖主)将货物在保税仓库暂存一段时间。若货物最终复出口,则无须缴纳关税或其他税费;若将货物内销,可将纳税时间推迟到实际内销时为止。从物流角度看,应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储存数量,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实现国际物流的高效率运转。


三、商检通关子系统

由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有必要通过商品检验,确定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发现问题,可分清责任,向有关方面索赔。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订有商品检验条款,其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明、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等。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可概括为三种做法。

1.在出口国检验

可分为两种情况:(1)在工厂检验,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运输中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不负责;(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其品质和数量以当时的检验结果由准,买方对到货的品质与数量原则上一般不得提出异议。

2.在进口国检验

卸货后在约定时间内检验和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后用户所在地查验两种情况。其检验结果可作为货物品质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在此条件下,卖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品质、重量变化的风险。

3.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以装运港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议付货款的凭证,但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结果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必须出具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很多,包括卖方或制造厂商和买方或使用方的检验单位,有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以及民间设立的公证机构和行业协会附设的检验机构。在我国,统一管理和监督商品检验工作的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


究竟选定由哪个机构实施和提出检验证明,在买卖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加以规定。商品检验证明即进出口商品经检验、鉴定后,应由检验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经买卖双方同意,也可采用由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和进口商品的使用部门出具证明的办法。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在品质、重量、包装、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的依据。如与合同规定不符,买卖双方可据此作为拒收、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此外,商品检验证也是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商品检验可按生产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或按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进行检验,或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进行检验。商品检验方法概括起来可分为感官鉴定法和理化鉴定法两种。相对感官鉴定法,理化鉴定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更具有重要作用。理化鉴定法一般是采用各种化学试剂、仪器器械鉴定商品品质的方法,如化学鉴定法、光学仪器鉴定法、热学分析鉴定法、机械性能鉴定法等。


四、包装子系统

杜邦定律(由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提出)认为:63%的消费者是根据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购买的,国际市场和消费者是通过商品来认识企业的,而商品的商标和包装就是企业的面孔,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科技文化水平。因此,包装子系统的角色在如今的国际物流竞争中显得愈发重要。


在考虑出口商品包装设计和具体作业过程中,应把包装、储存、装卸和运输有机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实现现代国际物流系统要求的“包、储、运一体化”。


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五、商品装卸搬运子系统

装卸搬运是对运输、保管、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进行衔接的中间环节,以及在保管等活动中为进行检验、维护、保养所进行的装卸活动,它是短距离的物品搬移。


装卸作业的代表形式是集装箱化和托盘化,使用的装卸设备有吊车、叉车、传送带和各种台车等。


装卸搬运的管理对象是对装卸搬运方式、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的选择和合理配置与使用以及装卸搬运合理化,尽可能减少装卸搬运次数,从而降低物流成本。


六、流通加工子系统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 Processing)是商品在从生产者向消费者流通过程中,为了增加附加价值,满足客户需求,促进销售而进行简单的组装、剪切、套裁、贴标签、刷标志、分类、检量、弯管、打孔等加工作业。流通加工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后进行的再加工。流通加工和一般生产型加工在加工方法、加工组织、生产管理等方面并无显著区别,但在加工对象、加工程度方面差别较大。


(1)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加工的对象不是最终产品,而是零部件、半成品。

(2)流通加工大多是简单加工,而不是复杂加工。流通加工对生产加工是一种辅助及补充,绝不是对生产加工的取代或代替。

(3)从价值观点来看,生产加工的目的在于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流通加工在于完善其使用价值,并在结构、功能不做大改变的情况下提高价值。流通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一般只能从生产企业的利润中转移过来。进行流通加工,流通企业不仅能获从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一部分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新的价值,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物流企业有能力从事流通加工活动。进行流通加工为商业企业带来的利益是:一是由于物流企业开展流通加工,可以购进加工程度低的便宜商品,降低进货成本;二是在要物流企业对商品进行加工,可以使商品更适合销售特点。


七、信息子系统

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将寸步难行。国际物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单证的作业过程、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是: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


所以,要建立技术先进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国际贸易中EDI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应该在国际物流中加强推广EDI的应用,建设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