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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报检含义

发布时间:2024-11-17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的一系列活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的一系列活动。


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等手续的全过程。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施检的范围如下。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报检时限和地点

1.报检时限

(1)一般出境货物在报关前或装运前7天报检。

(2)需隔离检疫的动物,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报检地点

(1)活动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施检。

(2)其他:原产地报、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