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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发布时间:2024-05-13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均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均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在办理时,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制保险单,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发生损失后计算赔款的依据,因此这是投保前必须首先要考虑确定的。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一般是按照货物发票的CIF价另加10%的预期利润作为保险金额。在实际业务中,如已经有了离岸价(FOB),要计算出CIF价格,可先计算出运费,与离岸价(FOB)相加,得出成本加运费价(CFR),然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CIF价。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CIF×(1+投保加成率)

2.保险费

保险费是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保险费率是计收保险费的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不同险别分别制定的。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二)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按CIF价格条件成交的货物,卖方虽应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对于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损失,卖方不负责代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切索赔手续均应由买方自理。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在提货前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如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向承运人或有关单位索赔。如提货时发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其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列明索赔金额,并附送有关证件,如保险单正本、副本提单、发票、检验报告、承运人拒赔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