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航空运单
发布时间:2024-11-18
(一)航空运单的性质与作用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证,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
航空运单的性质与作用如下。
(1)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其本身就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2)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3)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账单。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收货人、承运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4)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5)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明。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6)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航空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二)航空运单的分类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1.航空主运单
凡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它是航空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货物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
航空货运代理在进行集中托运货物时,首先从各个托运人处收取货物,在收取货物时,需要给托运人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就是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分运单表明托运人把货物交给了代理人,代理人收到了托运人的货物,是代理人和发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代理人可以自己颁布分运单,不受航空公司的限制,但通常的格式还要按照航空公司主运单来制作。在分运单中,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都是真正的托运人与收货人。
(三)航空运单的内容
航空运单缮制说明如下。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千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推荐的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所以差别并不大。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
(2)收货人(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
(3)代理人的名称和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必要时可填写代理人的全称和城市名称。
(4)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写始发站机场全称。
(5)到达站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到达站机场全称。如遇到有重名的机场,还应注明机场的国别。
(6)要求的路线(Requested routing),填写选择的运输路线及承运人代号。如后者不指定则只填路线亦可。如二者均不指定,则可填“FRAV.”至(TO),填城市名称英文的三字代号。
(7)托运人声明的价值(Shipper's declared value)。
①供运输用(For carriage),填写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该价值亦为承运人负责赔偿的限额。未声明价值时,可填"NVD"(No value declared)。
②供海关用(For customs),填写托运人向到达站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如果货物没
有所需要申报的货物价值,此栏可填写"NCV"字样(No customs value),
(8)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本栏可不填。
(9)所附文件(Documents to accompany air waybill),填写随附货运单带往到达站的文件的名称。
(10)处理情况(包括包装方式、货物标志及号码等)(Handling information [Incl.method of packing identifying marks and numbers.etc.]),填写货物的包装方式、标志和号码,以及在运输、中转、装卸、储存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1)另请通知(Also notify),托运人为防备收货人因故不能收货,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在此填写被通知人的全称和地址。
(12)件数(No.of packages),填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及包装方式。
(13)实际毛重千克(公斤)(Actual gross weigh[kg]),填航空公司计量的货物总重,
尾数不足0.10千克的四舍五入。
(14)运价类别(Rate class),填写所采用的运价类别代号。采用等级运价时,标明百分比。
(15)收费重量(千克)(Chargeable weight[kg]),填计算运费的重量。
(16)费率(Rate/Charge),填适用的每千克运价,如最低运费,也应填本栏。
(17)货物品名及数量(Nature and quantity or goods),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如一票货物包括多种物品时,应分别申报货物品名。对危险品应注明其专有名称和包装级别。
(18)供承运人用(For carrier use only),供经办人计算运费用。
(19)运费(Charges),填全部到付或全部预付。到付用(cc)表示,预付用(pp)表示。
(20)托运人或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or its agent),托运人必须在此签字。
(21)日期和地点(Executed[Date]at[Place]),填开立货运单的日期和地点。
(22)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
(23)航班和日期(Flight/Date),填写已订妥的航班和日期。
(24)运单号(No,of air waybill),运单号一般由11位数字组成,前三位数字为航空公司代号,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号是999、南方航空公司的代号是784。后面7位数是顺序号,最后一位是检查号。
(25)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填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一般用代号表示,如为承运人收取用“C”列在其他费用代号后面,如为代理人用“A”列在其他费用代号后面。
(26)货币(Currency),填开航空运单所用货币的代号。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人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