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
发布时间:2024-11-17
国际性是航空运输的主要特征,决定了航空运输活动中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随着航空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一系列与运输有关的国际问题出现,需要建立相应的国际组织来加强各国在航空运输方面的协调和合作。
(一)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1944年年末,各国航空公司的代表在芝加哥召开会议,共有来自欧洲、南北美洲、亚洲和澳大利亚的36个经营者出席,提出建立一个新的、世界范围的航空公司组织。1945年4月在哈瓦那,来自31个国家的58家航空公司代表签署了文件,组成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简称国际航协。1945年12月加拿大皇室批准了议会通过的关于建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特别法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正式建立。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也就成了该协会的总部所在地。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是世界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织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会员必须是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章程》的规定,其宗旨如下。
(1)为了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发展,扶植航空商业并研究与之相关的问题。
(2)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协作的途径。
(3)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1944年12月7日,近五十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会议上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在芝加哥会议上,曾达成一项临时协议,设想先成立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作为1947年正式成立有权威的国际民用航空机构的先驱。1947年5月13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有161个成员国,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最高权力机关至少三年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33名会员国代表组成,我国1974年正式加入该组织,也是理事国之一。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空中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随着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航空货运代理业应运而生。采用航空货运形式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如出口货物在始发地交给航空公司承运前的订舱、储存、制单、报关、交运等,进口货物在目的地机场的航空公司或机场接货、监管储存、制单、报关、送货及转运等,航空公司一般不负责上述业务,因此收货人、发货人必须通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航空货运业务,或自行向航空公司办理航空货运业务。
(一)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职能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般具有两种职能。
(1)为货主提供服务的职能,即代替货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或提取货物。
(2)航空公司的代理职能,即部分货代还代替航空公司接收货物,出具航空公司的总运单和自己的分运单。
(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具备的条件
(1)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对航空运输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十分熟悉,并与各航空公司、机场、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疫及其他运输部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具有代办航空货运的各种设施和必要条件。
(3)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世界各地或有分支机构,或有代理网络,能够及时联络,掌握货物运输的全过程。
因此,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中,货主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比到航空公司直接办理有关事宜可能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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