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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13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详细情况的唯一单证,所以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集装箱装箱单是一张极其重要的单证。

1.集装箱整箱货物出口货运流程

具体流程解释如下。

(1)货主(托运人)向国际货运代理人提出运输委托,双方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2)货运代理人根据货主的委托,填写托运单证,及时向承运人(班轮公司)办理订舱手续。

(3)订舱手续办妥后,货代将有关订舱信息通知货主或将“配舱回单”转交货主。


关于提箱、装箱操作中,实际业务中可以有以下三种操作方式。

(4)如货运代理申请用箱,取得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EIR)后就可以凭此到空箱堆场提取所需的集装箱。货代负责装箱,则货代提空箱到货主指定地点装箱,制作集装箱装箱单(CLP),然后将重箱送至码头堆场“集港”。

(5)如货主负责装箱,则先从货代处取得EIR,然后提取空箱,装箱后制作CLP,并按要求及时将重箱送码头堆场,即集中到港区等待装船。

(6)如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CFS处,则货代提空箱,并在CFS装箱,制作CLP,然后“集港”。

以上(4)、(5)、(6)三种操作方式,在实际业务中只选一种。


(7)货主委托货代代理报关、报检,办妥有关手续后将单证交货代。货主也可自行报关,并将单证交给货代。

(8)货代将办妥手续后的单证交码头堆场配载。

(9)配载部门制订装船计划,经船公司确认后实施装船作业;在货物装船后可以取得场站收据(D/R)正本。

(10)货运代理可凭D/R正本到船方签单部门换取提单(B/L)或其他单证。

(11)货运代理将B/L等单证交给货主。

2.集装箱整箱货出口主要货运单证

集装箱出口主要货运单证是货主委托货运代理人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现代海洋班轮运输中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件杂货运输占极小比重),为简化手续即以场站收据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该托运单由货代企业缮制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托运单就是订舱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又称“场站收据”,共十一联,有的为十二联,各联作用如下。

第一联:货主留底。

第二联:船公司留底并加注编号和所配载船名。

第三联:运费通知(I),船公司向托运人收运费依据。

第四联:运费通知(Ⅱ),船公司留底。

第五联: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Sipping order),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表示确认订舱,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员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卸的指令。船上大副凭以收货船公司签章确认订舱后,退给货运代理报关时使用,报关后海关在此联盖海关放行章。

第六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报关时使用。

第七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报关时使用。

第八联:场站收据(Dock receipt),俗称黄联(黄色纸张,便于辨认),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章),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签发提单。

第九联:货运代理留底。

第十联:配舱回单(I),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退给货主。

第十一联:配舱回单(Ⅱ),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由货运代理保存。

托运单虽有十一二联之多,其核心单证则为五、六、七联。第一联为货主留底;第二联至第四联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留存;第五联以后全部退还给货代公司。

(2)集装箱预配清单

集装箱预配清单是船公司为集装箱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一种单证。该清单格式及内容,各船公司大致相同,一般有提单号、船名、航次、货名、件数、毛重、尺码、目的港、集装箱类型、尺寸和数量、装箱地点等。货运代理人在订舱时或一批一单,或数批分行列载于一单,按订舱单内容缮制后随同订舱单证送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配载后将该清单发给空箱堆存点,据以核发设备交接单及空箱之用。

(3)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兼有发放集装箱的凭证功能。它既是一种交接凭证,又是一种发放凭证,对集装箱运输特别是对箱务管理起着巨大作用。在集装箱货物出口运输中,设备交接单主要是货主(或货运代理人)领取空箱出场及运送重箱装船的交接凭证。

(4)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证。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证,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不论是由发货人自己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负责装箱的人都要制作装箱单。

装箱单所记载事项必须与场站收据和报关单上的相应事项保持一致,否则会引发不良后果。如装箱单重量或尺码与报关单或发票不符,船公司按装箱单重量或尺码缮制提单、舱单,出口单位结汇时发生单单不一致,而不能结汇。这主要原因在于发货人办理托运时未向仓库或工厂取得正确数据,以致造成单证之间的不一致。因此,发货人应特别注意装箱单的填写问题。另外,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如品种不同时,必须按箱子前部到箱门的先后顺序填写。


3.集装箱整箱货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海运进口的货运代理业务是我国货运代理业务中涉及面最广、线最长、量最大、货种最复杂的货代业务。完整的海运进口业务,从国外接货开始,包括安排装船、安排运输、代办保险,直至货物运到我国港口后的卸货,接运报关报检,转运等。

具体业务流程解释如下。

(1)货主(收货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2)在买方安排运输的贸易合同下,货代办理卸货地订舱业务,落实货单齐备即可。

(3)货运代理缮制货物清单后,向承运人(船公司或船代)办理订舱手续。

(4)货代通知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实际发货人)及装运港代理人。

(5)承运人安排载货船舶抵装货港。

(6)实际发货人将货物交给船公司,货物装船后发货人取得有关运输单证。

(7)货主之间即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办理交易手续及单证。

(8)货代掌握船舶动态,收集、保管好有关单证。

(9)货代及时办理进口货物的单证及相关手续。

(10)船舶抵卸货港卸货,货物人库、进场。

(11)在办理了货物进口报关等手续后,就可凭提货单到现场提货,特殊情况下可在船边提货。

(12)货代安排将货物交收货人,并办理空箱回运到空箱堆场等事宜。


4.整箱货进口货运单证

集装箱整箱货进口货运单证主要包括进口货运代理委托书、进口订舱联系单、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以及包括木箱包装熏蒸证明等单证,还包括“交货记录”联单和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集装箱“交货记录”是在集装箱进口业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单证,用来代替件杂货运输中使用的“提货单”。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与出口业务中的使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