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7
1.有关信用证本身
(1)信用证中没有“不可撤销”字样。
(2)信用证未生效或有条件生效。
(3)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文句。
(4)信用证中未加列受《UCP600》约束的条款。

2.信用证中有关当事人
(1)受益人的名称或地址有误。
(2)开证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有误。
3.有关货物方面的条款
(1)品名、规格等与合同不一致。
(2)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3)货物包装的数量、种类或方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
(4)货物的“Shipping Mark”与已刷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5)商品的单价与合同不符。
(6)使用的贸易术语与合同不一致。
(7)货物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不吻合。
(8)信用证金额不足。
(9)信用证有关金额及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
(10)援引合同号码有误等。
4.有关运输保险方面的条款
(1)起运港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
(2)目的港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
(3)分批装运或转运与合同规定不符。
(4)运输单证不洁净。
(5)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证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6)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与合同规定不符等。
(7)保险单证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证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5.信用证有关期限方面的条款
(1)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有效期。
(2)信用证到期地点不在受益人所在地。
(3)信用证的到期日与装运期有矛盾。
(4)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与合同规定不符。
(5)交单期时间过短。
6.单证条款
(1)汇票的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2)在信用证方式下,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
(3)发票种类不当。
(4)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制要求不妥。
(5)汇票、运输单证和保险单证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6)提单抬头与背书要求有矛盾。
(7)提单运费条款规定与成交条件有矛盾。
(8)要求提单的出单日期比装运期早,受益人无法做到。
(9)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接寄交开证申请人。
(10)对运输工具、方式或路线的限制无法接受。
(11)产地证明书出具机构有误。
(12)要求提交的检验证书与实际不符。
(13)要求提供客检证书。
(14)单证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15)单证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16)各种单证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17)各种单证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18)有关银行费用规定不合理。
7.常见的影响安全收汇的软条款
(1)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
(2)信用证规定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有关单证的条款。
(3)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付款等。
(4)信用证前后条款相互矛盾等。
信用证中还存在常见的错误有汇票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汇票日期早于提单日期、发票日期晚于交单日、保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箱单日期早于发票日期、产地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出口许可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受益人证明或声明日期早于提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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