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银行审核的要点
发布时间:2024-11-17
在实际业务中,审核信用证是银行与出口企业的共同责任。由于银行与出口企业的分工不同,因而在审核内容上各有侧重。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而出口企业则是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依据,将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逐项逐句进行对照,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银行审核的要点
1.从政策上审核
对外贸易必须贯彻对外政策,这包括信用证业务。例如,不能接受国家规定不能与之进行经济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开立的信用证;不能接受与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不相符合的信用证;有歧视性内容或错误的政治性条款的信用证,应视具体情况予以退回或要求改正,如将中国(P.R.O.C.)误写为中华民国(R.O.C.)。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
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开证行的资信以及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信用证的金额是否与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相称,如是保兑信用证,对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也要审查。
一般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最高金额是其总资产的15/10000,超出此金额则信用证付款就没有保证,而对世界排名前五百位的大银行一般无金额控制。
3.索汇路线是否合理
如果索汇路线和索汇方法迂回曲折,就会影响到收汇时间,甚至不能安全收汇。
4.对信用证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取决于信用证的种类。不能接受来证上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必要时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5.审查信用证内容是否与支付协定相符
如信用证是来自与我国签有支付协定的国家,要审查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支付协定的规定相符,如古巴、俄罗斯、朝鲜、伊朗、伊拉克等国家开来的信用证。

6.审核信用证的印鉴、密押是否相符
凡是信开信用证都须审核印鉴是否相符,电开信用证须核对密押是否正确,但对于通过SWIFT开立的信用证,则无须核对密押。
7.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直接关系到我国出口商和银行能否及时交单和索汇,因此信用证有效期应与合同的运输问题相协调,有效期一般要比装运期晚15天左右。另外,因银行和出口商通常难以准确地控制寄单所需时间,容易发生交单延误,故一般不能接受在国外开证行所在地到期的信用证。
目前随着邮递业务的发展,寄单时间一般都能控制,所以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的信用证也可以接受,但要注意交单时必须要提前一个邮程的时间,如我国港澳地区为2~3天,欧美为5~7天等。
8.审核信用证条款之间是否相互矛盾
信用证条款应前后一致,不能相互矛盾,采用CFR、CPT、FOB等术语的情况下,就不能同时还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空运方式要求投保海运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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