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贸易术语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4-11-17
CIF的全称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按《2000通则》规定,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然而,在CIF术语中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因此,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CIF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采用CIF术语承担的义务
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卖方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和费用。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证,受领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CIF术语与FOB、CFR术语同属于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交货义务,对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负责任。不同的是,卖方除了要承担与CFR条件下同样的义务外,还要为运输过程中的买方风险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此,从商品的价格构成来说,CIF价等于在CFR价基础上加上保险费
2.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象征性交货方式
象征性交货方式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到货。与此相对的交货方式是实际交货方式,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证,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证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所以,象征性交货方式的合同成为一种“单证买卖”的合同。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单证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否则,将无法顺利收回货款。但无论如何,卖方必须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如果买方接受了卖方提交的正确单证,按规定付了款,却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仍有权索赔。
(2)CIF的变形
采用程租船运输时,如船方不愿承担卸货费,买卖双方就要通过CIF的变形来明确卸货费用由谁承担。CIF的变形与CFR变形相同,如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CIF under ship's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CIF ex ship'shold(CIF舱底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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