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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腐货物运到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4-11-19

易腐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和运输组织水平下,将货物运送一定距离所需时间的最大限度。因此,铁路在承运后,应尽可能缩短货物的运到期限,尽快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这是铁路的基本职责之一。

货物运到期限的长短以及能否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也反映了整个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质量。同时,易腐货物运到期限也是判定货物可否承运的条件。易腐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情况。

(1)判定可否承运的运到期限。此项运到期限的计算方法与普通货物的计算方法相同,即计算从承运货物次日起至卸车或货车调到车辆交接地点时止的时间。这段时间包括下列三部分:

①货物发送期间:1d;

②货物运输期间:按每250运价公里或其不足为1d,按快运货物运输时,每500运价公里或其不足为1d;

③途中作业时间:整车分卸的货物和运价里程在250运价公里以上的零担货物另加2d。途中每加冰一次增加1d。

运价里程按照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计算。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因货物性质、自然灾害、政府指示或其不是由于铁路责任,发货人要求等而绕道运输时,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例如,成都东发广州南冻兔肉一车,计算其运到期限如下:

成都东至广州南的最短径路是:成都东—小南海—贵阳南—株洲—广州南,全程2478km,但由于贵阳南不能加冰,冻货不能经由成贵线运输,而需要绕道由成都东—宝鸡-郑州—广州南,全程为2979km(如途中需加冰3次)。故在此

情况下由成都东至广州南的运到期限为1+3+=4+12=16d。

因此,该批货物的容许运到期必须大于19d,方可承运。

(2)按快运货物办理的运到期限。这是为了加快货物的运输速度,提高货物运输质量而特别规定的一种运到期限。按快运办理的易腐货物,运输期限按每500运价公里为1d计算。这样计算的运到期限,不仅作为退还货物快运加成运费的根据,而且也作为承运货物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