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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作业中应如何检查货物运单?

发布时间:2024-11-20

​易腐货物的承运作业检查货物运单开始。检查时除应象普通货物一样,首先核对货物运单上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到站的办理范围、到站与到达局是否相符、托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是否填写清楚准确之外,还应着重检查标志鲜活货物特点的事项是否填记完全、确切。

尤其应该注意检查下列各点。

(1)货物名称、热状态。这是确定货物运输方法的基础,所以在货物运单上必须填写准确,不能有任何含混。比如,“冻猪肉”、“冻牛肉”就不可笼统地填写成“冻货”。因为同属

“冻货”的货物,既有动物性的,还有植物性的,在运输过程中它们所要求的条件是不相同的。象冻水果,冻蔬菜比冻肉、冻鱼所要求的运输温度就更低。又如芹菜、白菜、黄瓜等不能笼统地填成“蔬菜”,因为它们所要求的运输条件也是有差别的。同时,对具体的货物还应在运单上准确地注明温度数值,因为货物温度是承运冷却和冻结货物的依据,如冻肉的承运温度应在-lot以下,高于-10℃时,不应承运。除此之外,货物温度也是冻结货物交付温度的依据,所以托运人必须准确地填写清楚,以便正确办理。

(2)托运人提出的货物容许运输期限。易腐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是货物本身在一定运输方式之下,能够保证其质量的最大运输期限。它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种类、性质、状态、产地、季节、运输工具等因素。由于铁路办理的易腐货物种类很多,一般不如托运人对上述情况了解得透彻,所以必须由托运人以负责的态度正确地提出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加以注明。

考虑到运输途中因各种不可控因素可能导致的运输延误,以及到达卸车地未能及时卸车等情况,使易腐货物质量更有保证,因此《鲜规》规定其容许运到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3d,发站方可承运。

(3)办理限制。需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蜜蜂及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也不得按零担托运。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不办理准、米轨间的直通运输。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4)有关运输方法事项。运输方法对于易腐货物运输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对其有关事项如“途中加冰”、“途中制冷”、“途中加温”、“途中不加冰”、“不加冰运输”、“途中不制冷”、“途中不加温”等,拖运人在办理托运时,也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分别予以注明,以便正确及时地进行有关作业。因为这些事项与铁路的车辆拨配、途中服务、控温要求等都有直接关系,如不事先掌握,容易造成差错。在检查运单时,对托运人填记的上述事项,不但要“看清楚”,而且要“问明白”,必须确认无讹,才能防患于未然。设有一字之差(如将“途中加冰”误为“途中不加冰”或“途中加温”等),其后果则可能是成批货物之失。另外,填记运输有关事项,也是托运人与铁路相互划分物质责任的一些基本依据。因此,在检查运单时,对这些内容的填注必须特别仔细地核对准确。

经托运人与铁路商定不按《鲜规》规定的运输条件办理易腐货物的运输时,可与车站商定另外的条件进行运输,并在运单内注明。但《鲜规》规定用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要求使用棚、敞车装运时,承运人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进行办理,并按《鲜规》附件六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