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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0

物流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1)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物流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在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防护装置;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装置。

2)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髙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均应设置防护装置。

3)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害;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5)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起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6)每台机械都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使已有的或即将发生的危险得以避免。紧急停机装置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装置,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2)安全防护装置的选择选择安全防护装置的形式,应考虑所涉及的机械危险和其他非机械危险,根据运动件的性质和人员进人危险区的需要决定。对特定物流机械的安全防护,应根据对该物流机械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选择。

1)机械正常运行期间,操作者不需要进人危险区的场合。操作者不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应优先考虑选用固定式防护装置,包括进料、取料装置,辅助工作台,适当高度的栅栏及通道防护装置等。

2)机械正常运转时,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当操作者需要进入危险区的次数较多、经常起动固定防护装置会带来不便时,可考虑采用联锁装置、自动停机装置、可调防护装置、自动关闭防护装置、双手操纵装置、可控防护装置等。

3)在非运行状态等其他作业期间,需进人危险区的场合。对于机器的设定、示教、过程转换、查找故障、清理或维修等作业,防护装置必须移开或拆除,或安全装置功能受到抑制,可采用手动控制模式、止一动操纵装置或双手操纵装置、点动一有限运动操纵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