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务中其他相关的单证
发布时间:2024-11-21
海运业务中其他相关的单证
1)海运单据—提单
这里所说的提单是按《海牙规则》所订条款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营业员货物或已装船,并保证在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据。因此在商业习惯上,提单即代表货物,谁拥有提单,谁就是货物的所有人,并有权在运输过程中处置这些货物。
提单有三个方面的作用:①可作为货物的收据。已签发的提单就表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内容收到了货物。②可作为运输合同具备的许多重要条款和条件,当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提单上载明的条款为据。③可作为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因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且提单还可以通过合法的手续相互转让,转让提单就意味着转让物权。
2)海运单
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需以在目的港提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无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即可凭收货人收到的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的一种货运单。
3)托运单
托运单(Booking Note,B/ND)是指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提供货物进行运输的单证。
4)货单
货单(Shipping Order,S/O)是指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写并交船公司或代理人审核签认,据此向码头或船上交货的凭证,所以又称为关单。
5)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是指船公司或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一联记载,将船上全部货物按卸货港和货物的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号制作的装货汇总单。
6)载货清单
载货清单(Manifest,M/F)是指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清单,又称舱单。
7)载货运费清单
载货运费清单(Freight Manifest,F/M)是指由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按照卸货港及提单顺序号逐票列明的载货物应收运费的明细表,又称运费舱单。
8)危险货物清单
凡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
9)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 or Cargo Plan)是指以图示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位置,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其在船舶舱室内的位置。
10)积载检验报告
积载检验报告(Stowage Survey Report)主要有以下几种:甲板积载证明书、谷物证书、清洗油舱证明书、装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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