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费用的归集、计算与分配
发布时间:2024-11-22
船舶费用的归集、计算与分配
(1)航次运行费用的归集与计算
海运企业船舶所发生的航次运行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账凭证,分别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运输支出”科目的明细分类账的有关项目。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直接列入各船月度成本;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直接列入各船的航次成本。
①已完航次成本的计算。远洋运输企业船舶已完航次成本,包括已完航次从开始到航线结束时累计发生的航次运行费用,应分配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以及分配的营运费用。对于跨期航次,已完航次成本除包括本期发生的航次运行费用和分配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及营运间接费用外,还包括前期同航次发生的未完航次成本(包括直接发生航次运行费用和分配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对于本期某一已完航次来说,已完航次成本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已完航次成本=前期未完航次成本+本期发生的航次运行费用+本期分配的船舶固定费用+本期分配的营运间接费用
②未完航次成本的计算。远洋运输企业在报告期末(月末、季末、年未)尚未结束的航次,船舶仍在继续运行,航次运行费用尚在继续发生,还要分配船舶固定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不结算航次的运输成本。本期期末的未完航次成本应转入下期,等该航次结束后,再计算已完航次成本。本期未完航次成本如下期内航次结束,则为下期该航次已完航次成本的一部分,如下期该航次尚未结束,船舶继续运行,则为下期该航次未完航次成本的一部分。上期未完航次成本和本期该航次发生的船舶间接费用以及分配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构成跨期的航次成本。
(2)船舶固定费用的归集与计算
海运企业的船舶固定费通常分别按单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船舶固定费用发生时,根据记账凭证分别记入各明细账户。按月核算成本的企业,应按月将船舶固定费用计入各月运输成本;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在月度终了时将船舶固定费用按各航次运营天数分配计入各航次成本。某航次应负担固定费用=该船该月每营运天船舶固定费用X该航次营运天数。其中,某船某月每营运天船舶固定费用=该船该月的船舶固定费用X该船该月营运天数。例如,某船某月份船舶固定费用为240000元。该月份营运为30天,其中25天为第3航次,5天为第4航次(未完航次),则该船第3航次应负担船舶固定费用为240000+30X25=200000元,第4航次应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为2400004-30X5=40000元。
(3)集装箱费用的计算
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集装箱类型设置费用明细账,按规定项目进行归集,按规定标准箱的费用和使用夭数计算分配给集装箱运输船舶成本。每标准箱的集装箱固定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集装箱标准箱天数,集装箱以6.1米为标准箱,小于等于6.1米的,每箱按标准箱计算:12.2米或其他大于6.1米的集装箱,每箱按1.5标准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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