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条軟(2009版)及其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2024-11-21
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承保,必须在承保了主险以后才能加保的险种。投保人在选择保险险别时,根据转嫁风险的需要既可选择一种附加险,也可选择多种附加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亦称“普通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一般附加险(2009版)有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T.P.N.D.)。在保险有效期间,保险货物遭到偷窃或者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后,对于整件货物短交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偷窃不包括使用暴力手段的公开劫夺。提货不着是指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能交付给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必须是不明原因,不明踪迹的提货不着。为了便于确定责任,对于偷窃的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及时提货后10天之内申请检验;对整件提货不着,必须向责任方、港方、海关或有关当局取得证明。
(2)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orRainDamage,简称F.W.R.D.)。承保直接由于淡水或雨水所致货物的损失,包括船汗、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等。淡水是相对海水而言,由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平安险、水渍险只负责海水不负责淡水所致的损失。因此,淡水雨淋是扩展平安险和水渍险的附加责任。
为了鉴别淡水和雨水是承保期间外来的,因此条款中规定包装外部应有淡水或雨水的痕迹或有其他适当证明。同时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否则不负赔偿责任。
(3)短量险(RiskofShortage)。承保货物数量短少的损失。
对有包装的货物必须有外包装发生破裂等异常现象,以识别系外来因素所造成。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的差额作为损失依据,但不包括正常途耗。如,提单载明的重量为发货人提供的重量,与船方水尺重量不一致时,则以船方水尺重量为装船重量。对某些大量的不合理的短少现象,被保险人必须提供被保险货物装船前的重量证明。
(4)混杂沾污险(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混进杂质或与其他物质相接触而沾污所引起的损失。例如:矿砂、滑石粉等混进泥土、碎石而影响质量,布匹、纸张等接触油脂,带色物质引起沾污等损失。
(5)渗漏险(RiskofLeakage)。承保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渗漏的损失,或是用液体贮存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使货物发生变质、腐烂等损失。用液体储装的货物如:湿肠衣、酱渍菜、腌制食品等,一旦发生储液渗漏就会造成损失,如果加保了渗漏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6)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而言,例如机器、搪瓷、钢精器皿、景泰蓝等,在运输途中遭受震动、挤压、碰击等造成货物本身的凹瘪、脱瓷等损失。破碎主要是对易碎物而言,例如瓷器、陶器、玻璃、石棉瓦、大理石板等,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颠簸、挤压等造成货物本身破碎的损失。
由于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者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破碎损失已包括在基本险责任内,本险扩大为凡是一切外来因素造成的碰损、破碎都予负责。
(7)串味险(RiskofOdour)。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带有异味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食品、药材、香料最易发生这种损失,例如茶叶和皮张堆储在一起,皮张中的畜味或者保护皮张的樟脑味串及茶叶。串味损失如和配载不当有关,应向承运方进行追偿。
(8)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Sweating&Heating)。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运输保睃气候突然变化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使船舱内的水汽凝结而引起货物受潮或发热而变质的损失。袋装、捆装以及易于吸收水分的货物容易遭受这类损失。受热温度增高使货物发生变质损失,但热度没有达到燃烧点,这是与火灾的区别。
(9)钩损险(HookDamage)。承保袋装、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或搬运人员操作不当,使用钩子将货物钩破造成的损失,包括对包装进行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常发生这类损失的货物有捆装棉布、卷筒纸、袋装粮食等。
(10)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造成短少、沾污、受潮等损失。此外,为了运输安全需要而产生的修补或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也予负责。
(11)锈损险(RiskofRusting)。承保金属或金属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对运输过程很容易自然生锈的物资,如铁丝、钢绳、水管零件等,以及必然会生锈的裸装金属板、块、条等,保险人一般不保此险。
2.特别附加险。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特别附加险是一切险所不包括的,这些特别附加险必须特别附加才予以负责。特别附加险的特点是,一般承保的是由于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在我国的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可以申请的特别附加险有6种。
(1)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保险货物从装上船舶时起算,满6个月还未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按全损赔付。这种交货不到与提货不着险是不同的,它往往不是运输上的原因而是政治上的因素所造成的。例如,禁运、在中途港被另一国家强迫卸货等。鉴于这种险承保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损失,因此被保险人必须首先获得进口货物所需的所有许可证,以免因无许可证不准进口而交货不到。这是一种特别附加险,对运输或战争险项下可以赔付的损失,不予负责。由于交货不到很可能是所保货物并未实际遭受损失,所以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2)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进口关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遭受保险单(主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按完好货物完税时,保险公司对该项货物损失部分的进口关税负赔偿责任。关税险的保额,系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进口国关税的税率考虑确定,通常是按发票金额的几成投保,在保险单上应将其保额单独列明并加收保险费。
(3)舱面险(OnDeckRisk)。海运货物一般都是装在舱内的,保险人确定海洋货物运输险的责任范围和费率都是按舱内货物考虑的,因而对货物装载于舱面所发生的损失是不负责任的。有些货物由于体积大、有毒或根据习惯,只能装载于舱面,“舱面险”就是为解决这部分货物的保险需要。“舱面险”承担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责任。由于装载于舱面的货物极易受损,遭受海水浸湿、雨淋的情况更是经常发生,因此保险人只愿意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险,以免责任过大。
在集装箱运输业务中,把集装箱货物装载于舱面与装在舱面的集装箱视为舱内货物承保,不再加收保险费,同时也不限于只投保平安险,而允许根据需要选择投保适当险别。
(4)拒收险(RejectionRisk)。承保货物在进口时,不论何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一般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赔偿。如果货物在起运后,进口国宣布实行任何禁运或禁止命令,保险人则负责赔偿运回到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而增加的运费,最多不得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价值。如果在货物发运前,进口国已宣布禁运或禁止,保险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拒收险的保险费率视到达港口的情况而定,其费率一般都比较高。为了尽可能避免进口货物被拒绝进口或没收,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被保险货物的生产、质量、包装和商品检验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二是被保险货物的一切必要的有效进口特许证都必须备好。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货物由于市价跌落、记载的错误、商标或标的错误、贸易合同或其他文件错误或遗漏所造成的被拒绝进口或没收,不负赔偿责任。
(5)黄曲霉(毒)素险(AfktoxinRisk)。承保某些含有黄曲霉素食物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遭受的损失。黄曲霉素是一种致癌毒素,发霉的花生、油籽、大米里往往含有这种毒素。各国卫生当局在检验这类货物时,如发现含有黄曲霉素,并且超过了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就会拒绝进口,或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被保险人若加保了这种附加险,保险人就会按照被拒绝进口或被没收的部分货物的保险价值或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实际上这是一种专门原因的拒收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这是
一种扩展存仓火险责任的保险,主要承保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的货物,自卸离运输工具后,如直接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时,可延长保险单对存仓火险的责任。
该险期限自运输责任终止时开始,直至银行收回押款解除对货物的权益后终止,或自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30天为止,以首先发生者为准。如所保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没有存放于保险单上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而存入其他仓库,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3.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与特别附加险一样,不属于一切险责任范畴。
特殊附加险有两种,即战争险和罢工险。
(1)战争险(WarRisk)。战争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等各种战争险,都是以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风险引起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具体责任上有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主要责任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本款规定只有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对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间接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
战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敌对国家,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造成的武装冲突和法律状态。因此,除了一定规模的武装冲突事实以外,还要有一定的法律手续和程序,必须经过宣战或其他交战意向的表示。如果仅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的事实,不构成战争的法律状态,只能是非战争的武装冲突。
类似战争行为:即非典型战争状态。一般包括:虽宣战,但实际上未参加武装敌对行为,如中国和拉美一些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情况即属此类;更普遍、更重要的非典型战争是指产生非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有些国家,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为避免正式战争的法律后果,尤其是为逃避发动战争的罪责,经常采用不宣而战的方式,如1931年曰本侵华的事实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重大武装冲突,大都没有以法律意义上的战争名
义进行。
敌对行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不一定运用武力,但双方已互为敌国,并断绝外交关系。
武装冲突:国家间使用武力解决争端而未构成战争状态的武装敌对行为。
海盗行为:系指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为了私人的利益采取暴力的行动对被保险货物进行掠夺、抢劫和破坏。
②由于上述第①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本款所称的各种常规武器,系指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以外的各种战争武器。战争以后尚未清除或残留的水雷也包括在本款所称的水雷之内。
④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本款所称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必须是由上述三项责任范围引起的,如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则属主险承保责任范围。
(2)罢工险(StrikesRisk)。罢工险适用于海运、陆运、航空及邮包各种运输方式3保险人对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①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②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罢工险对于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等原因所致的保险货物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罢工险对于罢工引起的费用损失,如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港口卸货,改到另一个港口卸货引起的运费增加,均属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若被保险人已投保了战争险,再根据需要加保罢工险时,保险人不另行收取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只投保罢工险,则要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
湖北省物流线路查询
![]() | 上海到黄石物流 | 上海到利川物流 | 上海到麻城物流 | 上海到钟祥物流 | |
| 上海到汉川物流 | 上海到荆州物流 | 上海到洪湖物流 | 上海到枝江物流 | ||
| 上海到孝感物流 | 上海到枝城物流 | 上海到老河口物流 | 上海到天门物流 | 上海到石首物流 | |
| 上海到武汉物流 | 上海到咸宁物流 | 上海到赤壁物流 | 上海到安陆物流 | 上海到丹江口物流 | |
| 上海到广水物流 | 上海到襄樊物流 | 上海到枣阳物流 | 上海到仙桃物流 | 上海到十堰物流 | |
| 上海到随州物流 | 上海到当阳物流 | 上海到荆门物流 | 上海到恩施物流 | 上海到应城物流 |
400011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