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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监管特征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2

保税货物监管特征和要求

保税货物监管特征和要求

(一) 批准保税

保税货物必须是要经海关批准的,别的部门不能批准。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一一货物合法、方式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一-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均可以受到海关监控。

(二) 进口环节暂免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三) 监管延伸

1.地点的延伸:凡是储存、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2.时间的延伸:提取货物之日起,到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结关之日止。

(四)核销报关

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最终征免税意见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

1.储存类保税货物

(1)运往国外,免税。

(2)进人国内市场的货物,补缴税款。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1)加工成品出口国外的,经核销该货物免税。

(2)加工成品销往国内的,经批准该货物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3)剩余料件,按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