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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事故应由哪个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22

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事故应由哪个机关处理?

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事故应由哪个机关处理?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条规定,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7条第2款规定,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